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角色,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2022-2024年校级教学督导即将任职期满,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开展2024-2026年校级教学督导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依据
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详见《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咸师院发[2019]17号)(附件1)。
二、聘任程序
1.教师个人自愿申请
根据督导聘任条件,教师本人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学校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2)。
2.二级学院择优推荐
二级学院择优向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推荐教学督导。
3.学校聘任
学校根据督导推荐情况,确定聘任人员,发布聘任文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认真做好督导推荐工作,每院推荐1人,上一届督导可连续推荐聘任。
2.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6日前将《学校教学督导推荐表》院长签字、盖章后交1-108室,电子版发送至175242859@QQ.com。
联系人:车昱岐 电话:33720474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附件2:学校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