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咸师院党发〔2024〕1 号)的部署安排,各职能部门需在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基础上,提交审核评估主要观测点与关键评估要素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评报告的撰写及分工
1.自评报告撰写指南及注意事项:自评报告撰写指南附件1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二类)》,撰写注意事项见附件2。
2.自评报告撰写及提交安排:
(1)各审核重点参与单位根据,按照《审核重点分解任务完成情况综述(模板)》(详见附件3),撰写相关评建任务综述材料、提交相应支撑材料至审核重点牵头单位。(完成时间:6月14日前)
(2)各审核重点牵头单位,指定专人收集各参与单位评建综述材料、支撑材料,并对参与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照《审核重点总结报告(模板)》(详见附件4)撰写相应审核重点的总结性材料、支撑材料,发至各一级指标负责人。(完成时间:6月21日前)
(3)学校设置自评报告一级指标负责单位和负责人(详见附件5),负责汇总、审核、完善各审核重点自评材料,按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第二类)》(附件1)撰写所负责一级指标自评报告、汇总整理支撑材料,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完成时间:6月28日前)
二、材料要求
1.量化指标类。按国家数据平台公布数据,我校拟于2025年上半年接受评估,量化指标数据和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2.工作总结类。一是重点围绕2022年以来三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对照国家数据平台量化指标情况撰写,内容格式分别见附件3、附件4模板的第1、2部分;二是对开展评建以来(即2024年1月以后)的情况着重阐述评建措施与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内容格式分别见附件3、附件4模板的第3、4、5部分。
3.支撑材料类。详见附件3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各单位(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评建工作,抓紧抓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评建工作。
(二)强化协同。建立职能部门和学院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审核评估工作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联动,注重协同合作,通力合作完成各项评建任务。
(三)狠抓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评建工作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把控好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评估知识测评、专项检查、评建成效汇报等。各单位(部门)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实施动态监督,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审核评估工作。
联系人:陈英丽 电话:33720999/18092261845
邮箱:xspg111@163.com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