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教(评)〔2024〕52号)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教(评)〔2024〕52号),学校开展了学生评教和教学评学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及中期教学检查台账一并予以反馈,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相关说明:
1.学生评教。本次评教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咸师院教字〔2021〕32 号)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表Ⅱ(学生用表)设置问卷,问卷总分60分。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0%和后10%,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的评价得分。
2.教师评学。本次评学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咸师院教字〔2017〕10 号)中“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设置问卷,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照优、良、中、查四个等级打分,其中优为9分,良为8分,中为7分,差为6分。各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按行政班打分,各行政班级得分求平均值为最终该班评价得分。
3.中期教学检查整改台账。根据中期教学检查反馈会督导意见和各督导组分学院反馈意见整理。
联系人:陈英丽 电话:33720999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结果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结果
附件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台账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反馈意见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