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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结果的通知 教(评)[2023]51号

发布日期:2023-09-12 作者:来源:

根据6月2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我校开展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学评学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反馈。

一、问卷及结果计算

(一)学生评教。本次评教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咸师院教字〔2021〕32 号)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表Ⅱ(学生用表)设置问卷,问卷总分60分。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0%和后10%,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的评价得分。

(二)教师评学。本次评学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咸师院教字〔2017〕10 号)中“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调查表”设置问卷,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照优、良、中、查四个等级打分,其中优为9分,良为8分,中为7分,差为6分。各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按行政班打分,各行政班级得分求平均值为最终该班评价得分。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做好评教评学结果存档和反馈工作,将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督促教师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评学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各班级,并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学生评教成绩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教师评学成绩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