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评学是进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咸师院教字〔2017〕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2024年元月8日至2024年元月12日
二、教师评学方法:通过“咸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小程序开展评学,教师登录账号为个人工号(人事处),账号初始密码Xysf1027!#,请登录后按照提示进行密码修改,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如忘记密码,可在小程序进行“忘记密码”申诉;后台管理员将对申诉“忘记密码”的账号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密码初始化,对“冻结”账号在一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使用。)
三、教师评学内容:本次评学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学习情况作出总体评价。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照优、良、中、查四个等级打分,其中优为9分,良为8分,中为7分,差为6分。
四、评教结果反馈和改进: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向各二级学院反馈各班级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本学期教师评学通过网络形式开展,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学期承单本院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完成本次教师评学任务。
2.教师应如实客观公正的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真实的反馈学生的学习状态,以便学校掌握情况,改进教学管理。
3.二级学院要根据评价结果加强学风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联系人:陈英丽 电话:33720999
系统技术支持:何倩倩 电话:18292718351
附件:教师评学操作手册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元月8日